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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天津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现对本次四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工作内容: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包:宁城县机械园区道路及康健街道路工程,包含农二街、农四路、农四街、农五街及康健街等五条道路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挖土、装土、运土、填土、平整;铣刨路面、土工布铺设、拆除基层、标线、标记、横道线,混凝土管、混凝土井、雨水口,一般路灯、基础、接地极、人(手)孔砌筑,挖管沟土方、回填方、井周回填方(混凝土)等,碎石、封层、水泥稳定碎(砾)石、沥青混凝土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及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等全部工序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的全部内容。及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等全部工序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包: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新祥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料运输、挖掘机挖土、振动压路机碾压、填土夯实等,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运沥青砼半成品、撒碎石小料、现浇混凝土路肩等,带肋钢筋、圆钢、预制混凝土构件、桥面防水层、箱涵制作、浆砌片石、垫层、桥梁伸缩装置,路灯安装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等图纸及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三包:天晟街-306国道至忙农河段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挖土装车、砂砾石摊铺、铣刨沥青路面、混凝土人行道,管道(渠)基础 、垫层、定型井、钢管井字架、井筒安装钢丝网,回填级配碎石机械夯实、承插式混凝土管、砖砌雨水井、现浇混凝土模板、填土碾压、自卸汽车运土等图纸及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四包:综合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整理绿化用地、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绿篱、铺种草皮,余方弃置、挖土方、人行道铺设、碾压,沥青混凝土、安砌侧(平、缘)石、砖基础、石材墙面、实心砖墙、垫层、圈梁、成品电动伸缩门安装,路灯安装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等图纸及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1.2计划工期:
一包:宁城县机械园区道路及康健街道路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合同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二包: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新祥路建设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合同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三包:天晟街-306国道至忙农河段道路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合同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四包:综合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合同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此工期为暂定计划,具体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此次招标内容为:
一包:宁城县机械园区道路及康健街道路工程。
二包: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新祥路建设工程。
三包:天晟街-306国道至忙农河段道路工程。
四包:综合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一包工程:宁城县机械园区道路及康健街道路工程:
包含农二街、农四路、农四街、农五街及康健街等五条道路工作内容;
2.1.1劳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3)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4)除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具有近三年(2021年04月至2024年04月)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主要页及竣工结算证明);
(6)人员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具有法人安全A 证书、专职安全员C证(2个),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1.2机械租赁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1.3材料供应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相对应材料供应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材料供应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履行材料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相对应的材料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销售生产批准合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1.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1.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占比51%及以上)为同一人。
2.1.9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2.2二包工程: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新祥路建设工程
2.2.1劳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3)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4)除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具有近三年(2021年04月至2024年04月)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主要页及竣工结算证明);
(6)人员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具有法人安全A 证书、专职安全员C证(2个),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2.2机械租赁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2.3材料供应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相对应材料供应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材料供应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履行材料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相对应的材料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销售生产批准合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2.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2.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2.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占比51%及以上)为同一人。
2.2.9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2.3三包工程:天晟街-306国道至忙农河段道路工程
2.3.1劳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3)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4)除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具有近三年(2021年04月至2024年04月)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主要页及竣工结算证明);
(6)人员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具有法人安全A 证书、专职安全员C证(2个),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3.2机械租赁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3.3材料供应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相对应材料供应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材料供应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履行材料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相对应的材料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销售生产批准合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3.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3.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占比51%及以上)为同一人。
2.3.9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2.4四包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2.4.1劳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具有良好施工能力和信誉的分包方;
(3)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4)除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外,还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具有近三年(2021年04月至2024年04月)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主要页及竣工结算证明);
(6)人员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具有法人安全A 证书、专职安全员C证(2个),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4.2机械租赁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4.3材料供应单位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相对应材料供应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材料供应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履行材料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相对应的材料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销售生产批准合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4.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2.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4.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2.4.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占比51%及以上)为同一人。
2.4.9本招标工程需劳务单位、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单位共同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20240408日至20240413日,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地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43号领取招标文件,并同步在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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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携带本单位“三证”、授权委托书(见后附样式)、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社保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需加盖红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0418900分,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递交PDF电子投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报价,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宁路43号
邮编: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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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市开发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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