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大石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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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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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岳池县大石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岳池县水土保持中心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 | 批复文号 | / |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岳池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万亩;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0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04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3.04;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3-08 00:00至2024-03-13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3-08 00:00至2024-03-13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2020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应完成1个水利工程分类项目业绩。3、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至少一个水利工程类业绩。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开评标室、档案室、监督室、监控录音录像系统等固定办公场所图片,如固定办公场所在项目所在地的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如:招标文件编制时限、挂网时限等)、项目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其中人员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以比选系统可查询的信息为准,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及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598439557@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联系电话 | 08265232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