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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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4]029号
各投标人:
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如下:
一、问: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和机电安装工程乙级,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合理。应当允许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