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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45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阜蒙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特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豆油)进行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学校食堂配送的大宗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豆油。预计采购数量大米约255吨,面粉约130吨,大豆油约75115升。本次招标按单价招标,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90万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照单价计算合同金额,合同支付总金额不超过290万元。
三、质量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是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符合国标一级质量标准;面粉为国标高筋小麦粉标准;大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国标一级质量标准。
★1.大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优质粳米一级),碎米:总量≤5%,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20%;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0.5%;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
★2.面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标准,灰分(以干基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面筋质(以湿基计)≥3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3.大豆油要求:非转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0.50;过氧化值(mmol/Kg)≤5;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四、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五、合同形式、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及中标人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大米:2.65元/每市斤;面粉:2.20元/每市斤;豆油:13元/每升。
按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最终结算计算公式为:单品类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供货数量,三种品类累计相加。
六、需方的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足够的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
★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返回)。
★3、各品类采购数量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4、供货时间:每两周一次。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满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要求标准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面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需方抽查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大豆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7、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选购样品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质量和重量进行抽查。
★8、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食堂粮、油库房中,按学校要求摆放,由学校接收保管,并由学校负责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膳食委员会主任、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对大米、面粉、大豆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方不予验收。
★9、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10、成交供应商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指定地点对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协议书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面粉、豆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3、成交供应商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14、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供货价格: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中标(成交)价格供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所采购货物。如市场(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10%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如合同期内价格波动上浮或下降超出10%幅度,并持续两周以上时间的,经过市场论证,双方可根据比例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16、送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1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8、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签订采购合同,过期视为放弃中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有权利扣除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9、成交供应商需为每名学生缴纳标准不低于一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20、每样货品均应提供单独包装密封的样品。开标结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留存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
★21、供货期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圣科实验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抽检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成交供货商提供的米、面、油,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应出具厂家证明文件,并调整为不低于中标产品质量的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阜蒙县繁荣大街3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5841893655@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10314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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