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北楼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北楼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北楼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2024043
项目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北楼非机动车停车库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45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负责局北楼地下非机动车库、南楼地面非机动车棚进行土建、暖通、电气、消防、加固等内容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工期: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表述不清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附件)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须逐条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供应商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网站截图,格式自拟,二者缺一不可。中标后经核查信息若与网站信息不符,中标资格将予以取消)。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1969961325@qq.com(邮件须命名为:公司全称+项目简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须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文件费缴纳付款凭证(需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以便代理工作人员查询),文件费收取支付宝账户:17749581484,文件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4年5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5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如有需要,磋商文件发售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踏勘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通知。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7.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7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