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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选取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
选 取 文 件
项目编号:czsjgc202404-008
项目单位: 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4月9日
目 录
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选取公告信息11第一章 被选取单位须知88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2727第三章 评选办法30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464第六章 图 纸656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565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6767第九章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本选取文件的确认9494
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选取公告信息
选取条件
项目名称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项目单位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选取方式小额工程
选取办法总价中位值法
项目概况与选取范围
项目名称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
项目编号czsjgc202404-00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标段编号czsjgc202404-008-01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苏州北路379号。仓库装修主要内容为:室内装饰、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地面、辅助设备等。办公区装修主要内容为:新建墙体、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排水改造、强电改造、弱电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约293万元
计划工期详见选取文件
选取范围项目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项目类别其他工程
其他
被选取人资格要求
被选取人 资质条件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1、被选取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签人: ①被选取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被选取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被选取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被选取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签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取。
多标段投标无。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选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响应均无效。
选取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9日17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1)潜在被选取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选取文件。 (2)选取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选取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9日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8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被选取人应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选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8时00分
选取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选取文件价格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选取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被选取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被选取单位对选取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8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0-3519512、18155023588
选取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不要求被选取人提交选取保证金。选取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选取保证金形式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选取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选取保函要求1、采用电子保函的,被选取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被选取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被选取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选取保证金。 4、选取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响应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项目单位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被选取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选取保证金。 (2)评审委员会应对选取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被选取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签候选人须在中签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选取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项目单位有权取消其中签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1、被选取人为联合体选取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选取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选取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选取过程中未违反本选取文件第一章“被选取单位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被选取人。如在选取过程中被选取人存在本选取文件第一章“被选取单位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项目单位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选取保证金。被选取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选取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选取文件“被选取单位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项目单位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选取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选取保证金不予退还。 3、被选取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选取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被选取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签单位为中小企业的,结果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被选取人选取,未登记的被选取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选取环节和选取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选取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选取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被选取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被选取人填写选取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被选取人无须至选取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选取文件,被选取人远程解密方式:被选取人在选取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被选取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选取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选取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选取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被选取企业可根据选取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1.本项目选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被选取人应填写选取信息并下载选取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选取,请被选取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选取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被选取人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被选取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选取,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选取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 5.被选取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选取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6.被选取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选取的,责任自负) 7.请被选取人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8.被选取人选取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被选取人选取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被选取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选取的除外),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被选取人雷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被选取人选取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选取人予以追缴。 12.被选取人以联合体名义选取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被选取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名称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施集乡青云路1号
项目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一章 被选取单位须知
参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项目单位见选取公告
1.1.3代理机构见选取公告
1.1.4项目名称见选取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选取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选取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项目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高于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选取时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 被选取单位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4.1被选取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选取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详见选取公告
1.4.3被选取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选取公告
1.9踏勘现场☑不组织,被选取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响应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被选取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2.1构成选取文件的其他资料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选取澄清答疑文件。
2.2被选取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被选取人对选取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8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项目单位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12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2.1增值税税金(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 / 。
3.2.4最高限价□无 ☑有,公布的最高限价:2926578.8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60000.00元)。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2024年4月9日17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选取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响应有效期自被选取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选取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选取保证金详见选取公告
3.4.4其他不予退还选取保证金的情形详见选取文件
3.5.8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被选取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中签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
4.3.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解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选取时间及地点选取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选取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选取顺序选取顺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由项目单位在选取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审委员会确定中签候选人的人数 3名,并标明排序。
7.1中签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选取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签人□是 ☑否
7.6中签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7.7中签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选取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7.8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履约担保,若中签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选取人将书面通知中签人,5日内不能办理的,选取人将有权报备相关监管部门,取消其中签资格,选取人按中签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签人或重新选取。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具体要求:须符合选取人相关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7.9签订合同中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项目单位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签人和项目单位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以及中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选取文件和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5投诉被选取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8000元; 代理服务费主体: 中签单位,由中签单位在领取选取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代理机构 。
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专家评审费按照《滁州市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号)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10.2 选取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选取方式。
10.2.2图纸获取说明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单位应自行下载。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选取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被选取人应自行下载。被选取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签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无 ☑主要材料由中签人自行采购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4相关要求1、本项目选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选取,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10.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审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被选取人,被选取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被选取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被选取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审委员会可按对被选取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解释权1、构成本选取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选取文件中不一致时,以选取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项目单位负责解释。
10.7同义词语构成选取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选取阶段的“项目单位”和“被选取人/中签人”。
10.8关于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及响应报价编制特别说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被选取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其他1、如本项目选取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被选取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签将被依法处罚。被选取人对所提交的被选取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被选取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签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签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选取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签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有权取消中签人中签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若中签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项目单位有权取消中签人中签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签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项目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签人中签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签条件的,中签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签人在中签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项目单位可以取消其中签资格或解除合同。
10.10重点项目约谈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签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0.11变更选取方式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10.12项目单位补充的 其他内容(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材料要求 中签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中签人需更换合格材料;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该工程建设,发包人具有否决权。因中签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签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友情提示电子加密需要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被选取人和代理公司在选取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响应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选取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选取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被选取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选取机会,请各被选取人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无效响应或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选取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选取。
1.1.2 本项目项目单位: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3 选取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选取范围: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4 被选取人资格要求
1.4.1 被选取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1.4.2 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选取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项目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被选取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项目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选取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被选取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被选取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被选取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选取活动的各方应对选取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选取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项目单位按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被选取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被选取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被选取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被选取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项目单位的原因外,被选取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项目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被选取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项目单位不对被选取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被选取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被选取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选取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项目单位按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被选取人提出的问题。
1.10.2被选取人应在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澄清。
1.11 分包
1.11.1 被选取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项目单位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被选取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被选取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签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签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项目单位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响应文件偏离选取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响应文件应对选取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项目单位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选取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响应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被选取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被选取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选取文件
2.1 选取文件的组成
2.1.1 本选取文件包括:
(1)选取公告;
(2)被选取单位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响应文件格式;
(10)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选取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选取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选取文件、选取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选取文件的异议
被选取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被选取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选取文件的全部内容,对选取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项目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选取活动。
2.3选取文件的澄清
项目单位可以澄清选取文件,并以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选取文件的时间距选取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选取截止时间。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3.1.2 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被选取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响应报价
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被选取人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被选取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被选取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项目单位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被选取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被选取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选取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选取人延长响应有效期。被选取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选取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被选取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被选取人有权收回其选取保证金。
3.4 选取保证金
3.4.1 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选取保证金的,被选取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项目单位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选取保证金,选取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响应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项目单位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有效期,则选取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被选取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选取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3.4.3 未中签被选取人的保证金,中签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签人的保证金,在中签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取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被选取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中签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选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 选取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在满足选取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选取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项目单位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被选取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被选取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5.3 响应文件应当对选取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选取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项目单位有权核查被选取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被选取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被选取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项目单位有权取消其中签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签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项目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项目单位将被选取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被选取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选取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被选取人应加盖被选取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被选取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被选取人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被选取人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被选取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视为无效响应,被选取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被选取人中签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在领取中签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被选取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被选取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签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签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选取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项目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被选取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响应
4.1响应文件上传
4.1.1请被选取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1.2被选取人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被选取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1 被选取人应当在“选取公告”规定的选取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被选取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3 被选取人应当在选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选取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选取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响应无效。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选取公告”规定的选取截止时间前,被选取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选取时以选取截止时间前被选取人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5. 选取
5.1 选取时间和地点
项目单位在“选取公告”规定的选取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选取。
5.2 选取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选取:
(1)公布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被选取人名称;
(2)被选取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后在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3)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
(4)按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被选取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选取结束。
5.3 选取异议
被选取人对选取有异议的,应当在选取过程中提出,项目单位在选取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被选取人或被选取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被选取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被选取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 项目单位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签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中签候选人的人数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选方式
除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签人外,项目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签候选人确定中签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签候选人的人数见选取须知前附表。
7.2 中签公示
项目单位在选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进行中签公示。
7.3 业绩奖项公示(本条不采用)
项目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
7.4 中签通知
在本选取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项目单位以数据电文向中签人发出中签通知书,同时将中签结果通知未中签的被选取人。
7.5 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签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签人应按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选取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项目单位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项目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6.2 中签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签,其选取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选取保证金数额的,中签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款规定所确定的中签人。
被选取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7.2项目单位和中签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选取文件和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选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中签资格,其选取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选取保证金数额的,中签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发出中签通知书后,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项目单位向中签人退还选取保证金;给中签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选取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7.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项目单位的纪律要求
项目单位不得泄漏选取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被选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被选取人的纪律要求
被选取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项目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项目单位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签,不得以他人名义选取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签;被选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签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被选取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选取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被选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选取文件、选取和评审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被选取人须知的规定先向项目单位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排序计算
对解密成功的被选取单位报价按计算标准进行排名,按被选取单位的总报价与中位值(中位值计算方法如下)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承接主体。差值的绝对值相同时,按照报价低的优先原则选择承接主体;报价相同时,随机抽取选择承接主体。对排序前三名的被选取单位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签候选人。若排序前三名的被选取单位资信或商务文件评审不通过,则按差值的绝对值从小到大排序递补至3家被选取单位进行资信、商务文件评审。
中位值计算方法:解密成功后开标记录表中被选取单位的报价平均值*(1-随机抽取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①随机抽取系数取值范围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选取现场随机抽取。
②被选取人总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 12%),该响应报价不参与平均值计算,且该单位不得推荐为中签候选人。
注:被选取人总报价是指解密成功后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的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2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选取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推荐中签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3名中签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
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响应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选取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被选取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选取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响应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被选取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被选取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被选取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被选取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被选取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被选取单位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响应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选取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选取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被选取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温馨提示:
(1)请各被选取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被选取人认真准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审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被选取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被选取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被选取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评审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被选取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被选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被选取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被选取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被选取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被选取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被选取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被选取人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方法
1.1本次评选方法采用总价中位值法。
1.2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选取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推荐中签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3名中签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3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签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选取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选取文件规定的被选取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预中签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项目单位推荐中签候选人或根据项目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中签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审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被选取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被选取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选取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信和商务标评审。
评审委员会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阅读由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选取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选取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选取项目的范围和性质,选取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选取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选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4.评审内容
4.1商务文件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评审的,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函签字盖章被选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文件签字盖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响应有效期符合被选取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项目单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与项目单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4.2详细评审标准响应报价评审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工程成本评 审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响应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因被选取单位原因造成响应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响应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需评审材料数量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响应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响应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管理费、利润响应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暂估价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
税率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评审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函报价与开标记录表中的响应总价、标书信息确认中的响应总价不一致的,商务评审不合格。
4.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表。
4.2.1响应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响应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响应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响应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列出响应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选取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2评审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审核包括工程响应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响应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被选取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签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响应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签价。被选取单位不接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被选取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的项目单位将拒收响应文件:
(1) 未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
(2)所有被选取单位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被选取单位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被选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项目单位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被选取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商务文件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文件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响应情况:
(1)评审委员会发现被选取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被选取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被选取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被选取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2)按第三章《评选方法》4.2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被选取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被选取单位不接修正价格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第一章“被选取单位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被选取单位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没有对选取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被选取单位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选取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8)响应文件中存在项目单位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10)被选取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审委员会根据选取文件的规定对选取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被选取单位不接受修正的响应报价的。
(11)被选取单位MAC地址一致。
(12)被选取单位单方面出现其他被选取单位材料。
(13)被选取单位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响应。
(14)评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被选取单位雷同的,响应无效。
(15)被选取单位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被选取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审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被选取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被选取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审委员会对被选取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被选取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被选取人的最终投标报价。被选取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审结果
7.1除第一章“被选取单位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签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按被选取单位的总报价与中位值(中位值计算方法如下)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承接主体,并排名。
7.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被选取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被选取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
被选取人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选取人负全责。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滁州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
5.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施工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内容(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工期每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中标下浮率: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确认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选取文件与合同不符时,以选取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由滁州仲裁委仲裁。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选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确认函及其附录;(4)选取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承包人拒绝实施因此产生变化的施工内容或范围,将被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缺漏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
技术措施费调整: 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
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发包人可提供现场接驳口;(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形式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③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④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承包单位须服从现场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严禁野蛮施工、冒险作业;⑥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⑦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⑧承包人选用的设备机械,须满足国家级行业标准安全质量要求;⑨承包人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主体,现场须配备安全员,遵守先防护后施工原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组织对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未按规定在岗履责进行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签订合同时明确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经项目单位同意,且须满足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被选取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和承担,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施工方案 ;
(2) 索赔事项等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选取文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开户名称: ;
开 户 行: ;
账 号: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此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承包人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详见补充条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无 ;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选取文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选取文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选取文件。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选取文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含1.13清单工程量错误产生的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下列第(1)款或第(2)款确定的单价;但超出15%以外部分,且该分部分项清单总价超过该单位工程总价2%的,结算单价按第(1)款或第(2)款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技术措施费调整: 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变更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
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共同交易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属于本合同调价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的变化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暂列金额±合理工程索赔。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
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通用条款默认按月计量,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项目施工开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另行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采用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跟踪审计人员审核时间除外。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采用 。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最终报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承包人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当期不拨付工程款,延期至下期。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考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单位项目投标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项目单位会议研究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10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根据滁规建管办字【2023】3号文件《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时,施工单位承担审减率超出5%以上的核减额的5%,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或以违约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 养护期两年 。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由承包人承担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
(2)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可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补充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标委员会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标委员会的确定
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及签证以及决算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 绿化工程为24 个月;
8. 园林附属工程为24个月;
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招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计价依据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2期)】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省、市截至2024年3月的有关政策文件。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见下表。
1.图纸目录:详见图纸
2.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般要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4、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5、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6、品牌推荐表
品牌推荐表
编号名称
1混凝土海螺、润丰、华新
2PVC穿线管、电线保护管联塑、保利、材通
3管材、阀门、五金辅材(三通、弯头、直接、吊件等管路配件)、排水口管、泡脚池、螺纹管伟星、保利、联塑
4换气扇绿岛风、西奥多、艾美特
5轴流风机、离心通风机 永超、格利达、德通
6洗手烘干消毒机澳莎、蒙迪保罗、欧特
7消毒机星瑞思、suncook、IGenu
8岩棉板双面净化板、流氧镁板乐鹰、万事达、华翱
9止水墙寒冬、乐鹰、万事达
10钢制门乐鹰、万事达、皖泰
11瓷白胶、参观窗道康宁、绿松林、三和
12配电箱、紫外灯定时开关正泰、德力西、天正
13LED灯、紫外杀菌灯亮美聚、伊明达、雷士
14开关、插座正泰、天正、公牛
15电缆绿宝、长江、正泰
16水沟及盖板、地漏带盖板晴朗、亚科、江苏名厨
17环氧自流平高知、西卡、固耐特
18摄像头、网线、屏体内部线缆海康威视、大华、普联
19液晶显示屏55*2*2宇视、立诚、创维
20视频分配器立诚、山泽、绿联

1.投标人在响应时也可以提供其它品牌,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拟选用品牌在产品质量、档次、性能、颜色、规格参数、进货渠道等应优于参考品牌,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列入《品牌推荐表》,中标后必须使用《品牌推荐表》中品牌和要求进行采购。未在响应文件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上述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包括不限于上述的主要材料,发包人可改为甲供、甲控乙供形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3.所有的材料、设备,包括不在上表的材料、设备,均需遵循环保原则,否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予以更换、返工,承包人在响应时已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不予补偿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书面报监理和业主确认,经业主及监理公司实地察看得到监理和业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5.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标准。所有发包人推荐的主材产品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6.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上述品牌做出调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被选取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被选取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 企业资质证书;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选取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选取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被选取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⑧投标保函(如有);
⑨被选取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被选取人基本情况表
被选取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响应文件,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被选取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签人和项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选取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被选取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被选取人: (签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被选取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被选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选取,不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签;
四、不与其他被选取人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被选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被选取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选取文件对被选取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签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签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签,保证中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签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选取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签,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选取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或者中签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被选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或②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符合条件的被选取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③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县、市交易中心)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生效时间为投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函有效期同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如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该保函有效期一并延长。投标人如存在保证担保责任所述情形被有关部门调查的,其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有关部门调查终结,结案时间以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决定)书为准。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因保函有效期延长的,付款通知到达日期一并延长;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保函自我方(开立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文件)
被选取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响应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响 应 函
致: (项目单位)
1、根据你方选取项目编号为 的 选取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选取文件的被选取单位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的响应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选取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选取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签,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保证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如果我方在选取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或在中签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选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选取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签我方将按照选取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选取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7、响应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被选取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9、 (其他补充说明)。
被选取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1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注:投标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及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为准。
②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1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注:
1. 提供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 若投标报价编制人员为投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人员,须提供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3. 表格内容将作为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4. 投标人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中标无效的风险。
(3)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发包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相应单位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审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响应单位如认为发包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被选取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选取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被选取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选取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九章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本选取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亭城鲜军粮供应站仓库及办公区装修工程【小额工程】的选取文件进行确认。 项目单位:滁州亭城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章) 2024年4月9日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签章)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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