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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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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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疗设备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设备名称:经颅多普勒检查仪
二、设备简要说明:患者检查用
三、标段划分: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该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记录;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
7、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报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在江苏省范围内设有售后维修站点。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从 2018.11.7 至 2018.11.14 ,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三院设备科联系人:林洁15161743760 张国阳13861583123
七、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资格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各种证书;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交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提供两家以上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情况证明;
(6)提供近三年该医疗设备销售情况;
(7)提供该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8)其他。
说明:
1、以上材料为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交验审核后退回。
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8.11.7 至 2018.11.14 。
采购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盖章)
2018年11月7日
一、设备名称:经颅多普勒检查仪
二、设备简要说明:患者检查用
三、标段划分: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该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记录;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
7、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报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在江苏省范围内设有售后维修站点。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从 2018.11.7 至 2018.11.14 ,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三院设备科联系人:林洁15161743760 张国阳13861583123
七、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资格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各种证书;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交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提供两家以上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情况证明;
(6)提供近三年该医疗设备销售情况;
(7)提供该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8)其他。
说明:
1、以上材料为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交验审核后退回。
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8.11.7 至 2018.11.14 。
采购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盖章)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