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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西村龙山大涌河岸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西村龙山大涌河岸景观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13.58(万元),工期:210日历天, 建设地点:顺德区龙江镇。
工程包括:公共厕所、古建长廊的建筑与装饰及安装工程,古建拱桥、古建牌坊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成品凉亭的安装工程,河涌景观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3.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6.2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节假日除外),在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致慧路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1号楼705。
5.2登记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登记不需要提交资料。
5.3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00元,现场现金交纳。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7日上午09:30,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7.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江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上发布。
9.其他
9.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龙江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9.2投标人收标时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9.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华连路18号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致慧路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1号楼705
邮    编:528318
邮    编: 5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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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910273486@qq.com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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