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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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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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XS-2023-0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XS-2023-0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 | 现更正采购文件内容为 |
1 |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分期付款 1.1.1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工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1.1.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结算审核完全前,可依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在收到正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1.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分期付款 1.1.1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工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1.1.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结算审核完全前,可依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在收到正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1.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采购人累计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 1.1.4剩余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及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申请后,10天内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采购人应当在核实后10天内将支付最终结算价的3%。成交供应商也可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质量保证。 |
2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六、付款方式 (一)分期付款 1、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结算审核完全前,可依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甲方在收到正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六、付款方式 (一)分期付款 1、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结算审核完全前,可依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甲方在收到正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 4、剩余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及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10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当在核实后10天内将支付最终结算价的3%。乙方也可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质量保证。 |
3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根据甲方通知的工期安排,若乙方逾期开工、无故停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2)根据甲方通知的工期安排,若乙方逾期竣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3)乙方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工程设备,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改正,造成工程逾期竣工,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在15日内完成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根据甲方通知的工期安排,若乙方逾期开工、无故停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2)根据甲方通知的工期安排,若乙方逾期竣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3)乙方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工程设备,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改正,造成工程逾期竣工,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在15日内完成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4)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履行保修义务,并经甲方催促后2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追偿。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