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采煤机配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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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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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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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采煤机配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采煤机配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22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229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1450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采煤机配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22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229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赤峰英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大连渝达薄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28.348310 | 566.085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工业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赤峰同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月; 2、项目名称:工业品采购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电磁阀等)、发包人名称:江西天辰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8月; 3、项目名称:工业品采购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沈阳市沈喀矿山配件厂、签订日期:2022年12月; 4、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双头螺栓等)、发包人名称:邯郸市丝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5月; 5、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组件、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赤峰韵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1月; | 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辽宁顺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4月; 2、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3月; 3、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制动器等)、发包人名称:辽宁顺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9月; 4、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长螺杆、滑靴、齿轮泵等)、发包人名称:哈尔滨博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1月; 5、项目名称: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标的物包含行走轮、导向滑靴等)、发包人名称:哈尔滨博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1月;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1450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